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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知道,网站注册是开展网络业务的基础环节之一。而在进行网站注册时,选择合适的地点至关重要。

首先,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:并非所有地方都适宜作为网站注册的地点。工商局在审核网站注册资质时,对注册地点也是有要求的。一个理想的网站注册地点应当具体且真实,要么是产权房,要么是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。

一、网站注册地点的证明材料:

  1. 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复印件;
  2. 国有土地《土地使用权证》复印件;
  3. 房管部门出具的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;
  4. 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《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;
  5. 属于国有土地新建房屋,尚未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证》的,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布的《建筑施工许可证》复印件;
  6. 新购置的房屋,尚未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土地使用权证》的,则提供购房合同、发票、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;
  7. 属于公房租赁的,则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权产权证明;
  8. 属于个人土地上的房屋,临时无法提供产权证件的,如产权属于乡、镇政府,可由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园地的证明;如产权属于农民或村委会,则应由房屋所在地区国土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园地的证明。

二、网站注册地点的应用证明:

  1. 拥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等及拥有房屋出租经营范围企业的营业执照;
  2. 房屋性质属军产的,则提供南京军区后勤部颁布的《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;
  3. 进市场的提供《市场名称登记证》复印件。
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:

  1. 使用底楼和二楼以上住宅(含二楼)作为运营地点的,需要另外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。如属公有房屋直管公房,或产权属于部队的房屋,且已办理住改非手续,或者在二楼以上住宅中,则无需报送规划部门审批;
  2. 如属于一楼房屋,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,工商局根据规划部门审批意见或者不属于破墙开店意见,进行登记注册;
  3. 获得了房管部门颁发的《房屋租赁许可证》或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《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》的房屋,无论性质和档次如何,都不再报送规划部门审批;
  4. 原有厂房内再办企业,不再报送规划部门审批;
  5. 宾馆主楼一楼作为运营用房,不再报送规划部门审批,但裙房仍需报批。
  6. 经济适用房不得用作经营场所。

四、如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点、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,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:

  1. 如前述产权证明上地名与实际地名不符,提供地名办的证明(地名办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);
  2. 签署房屋租赁(使用)合同、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,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产权证明上的所有权人不一致,则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姓氏或名称变更证明;
  3. 如果实际地点稳定,仅更换门牌号码的,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;
  4. 如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运营地点,由申请者提供场地详细位置的描述。

以上是关于网站注册地点查询的相关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